1.程序性辩护是一种“反守为攻的辩护”。唯有将侦查机关的程序错误与实体错误结合起来,强调程序违法行为本身与案件事实的错误认定具有因果关系,这样的辩护才能对司法机关产生有效的影响。
2.如有侦查机关违反立案管辖规定的情况,则应对此进行再三强调,并要求司法机关将侦查机关由此获取的证据材料宣告为无效,或者直接予以排除,这将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乃至法院都造成强大的压力,它们有时也会作出一定的妥协或让步。
1.程序性辩护是一种“反守为攻的辩护”。唯有将侦查机关的程序错误与实体错误结合起来,强调程序违法行为本身与案件事实的错误认定具有因果关系,这样的辩护才能对司法机关产生有效的影响。
2.如有侦查机关违反立案管辖规定的情况,则应对此进行再三强调,并要求司法机关将侦查机关由此获取的证据材料宣告为无效,或者直接予以排除,这将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乃至法院都造成强大的压力,它们有时也会作出一定的妥协或让步。
联系邮箱:admin#tianpinghao.com
请注明来意
本站出售,有意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