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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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和李某英成婚后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日子虽然不富裕,但看着子女一个个结婚成家,两人却也感到满足。2017年,罗某儿子因为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且因肇事车辆保险不足,尚余几十万的赔偿款至今没有得到执行。儿子身亡后,儿媳丢下他们的孙子罗某强也不知去向。老两口年近70岁还要抚养未成年的孙子,照顾孙子的生活和学习。2018年9月25日,李某英在送孙子上学过程中,又遭遇车祸,当场死亡,罗某强受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因肇事者陈某明驾驶车辆既没有参加年检也没有任何保险,直至陈某明判刑入狱,罗某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罗某想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但没钱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同时发现陈某明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赔偿的意愿,事情一直拖了近一年。直至有一天,罗某上街赶集的时候,看见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在街上进行法治宣传,罗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咨询想法,提出申请法律援助。因罗某经济困难,且请求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海雷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受援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阅读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承办律师同样为执行发愁。一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肇事者陈某明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凭着该份证据起诉,承办律师的工作会很轻松,也有足够信心保证案件得以胜诉;但从另外一方面考虑,肇事者陈某明家徒四壁,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又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样的判决就是胜诉了,对于受援人也没有实际意义。出于对受援人负责的想法,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就案情进行交流,启发受援人能提供更有价值的线索。在一次交谈中,受援人的家人无意中说出“听说这个人的车子也是才买的。”一句话让承办律师找到了案件新的突破方向。承办律师找到承办陈某明刑事案件的法官,依法调取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再次进行梳理,终于从一份份笔录中发现蛛丝马迹。原来,该车在发生事故前存在连环交易,该车原为陆某。2018年4月陆某将该车卖给一个叫笪某的年轻人,后在2018年9月份笪某又以4000元价格将该车出售给陈某明,但以上交易行为均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中陈某明的笔录反映出其购车时保险和年检均是已经过期的,但卷宗里并没有保险和年检具体的到期时间证据。于是,承办律师将该车的前两手交易人陆某、笪某均作为本案共同被告一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明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陆某、笪某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律师在以肇事者陈某明、陆某、笪某为共同被告立案时,又向法院立案庭领导汇报了受援家庭的困难事实,为受援人争取缓交诉讼费。因本案被告陈某明被羁押在徐州某监狱,因此案件在徐州某监狱进行庭审。开庭时,被告人陈某明对所有指控均无异议,但其余两个被告对原告的诉请均予以否认。陆某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涉案车辆登记和肇事方均不是陆某,且并非由陆某将车辆转让给陈某明,同时提供车辆年检信息证明其转让时该车年检合格。笪某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涉事车辆确实是其转让给被告陈某明的,但事故是因为陈某明酒后驾车发生的,车辆有无年检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车辆有无年检不能直接证明车辆自身就存在安全隐患,两被告在庭审中均要求驳回对其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观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根据调取的证据结合法庭调查提出代理意见:

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险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被告陈某明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为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故应赔偿因李某英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但因该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所以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被告陈某明承担。

二、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拼装车、已达到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被告笪某将未年检的车辆转让给陈某明,该车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车辆,故被告笪某应该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陈某明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360327元,被告笪某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陆某既不是登记车主,且转让时车辆处于年检有效期内,故不承担责任。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涉及机动车辆连环交易中买卖车辆未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买卖禁止上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从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和可能,通过受援人家属无意中说的一句话,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帮助受援人获得了赔偿,展现了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者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业务水平和以受援人利益为本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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