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的一名优质客户过来咨询一件法律事情。谈完后坐着喝茶聊天,他就问我一年能够办理多钱件案件?我就把与他的谈话整理一下我谈话的中心议题我一年能办理多少件案件。一、 我总体认为每位律师独立办理案件,每年办理六十件案件为宜,如果是办理一百二十件案件也可以。
按照每个案件开两次庭几圈,每个月开十次庭,就会觉得可以。那就是每月能够办理五件案件。达到这个程度,做律师六比较轻松也不会觉得碌碌无为。端正好。
如果是每月开庭二十次,就会觉得比较累,星期六、天应当也不能够休息了,很可能晚上也要加班。天长日久就会对审题造成损害。一年就能结案一百二十个。
律师办理民事、劳动案件的特殊种类有集团类案就会提高效率办理很多,交通肇事类案件也可以办理更多。
我上述谈的是律师办理民事、劳动案件的情况。
二、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情况。
如果是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每月最多能够办理两件。疑难案件一个月能够办理一个就不错了。会见至少两次,每次按一天计算,就是两天;开庭按照两次每次也按照一天计算,共计两天;去法院阅卷计算一天;回来研究案件材料至少三天,查阅相关法律,研究法律关系也至少需要两天,整理法律文书至少三天。所以说一个不太复杂的刑事辩护案件应当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是非常复杂的案件一个月的时间也下不来。贪污犯罪的案件材料很可能堆成山;集团类犯罪也是如此。
据我所知专门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每年办理二三十件已经是非常多了,有的律师一年只办理几件刑事辩护案件。
如果办理一件刑事辩护案件每件只给1500元,律师每天收入一百元,律师能干吗?
三、律师办理行政类案件的情况应当与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所耗费的时间差不多。律师每月也就是能够办理一两件。
所以说律师每年办理案件的民事案件、劳动案件的数量在六十件比较合适;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及行政案件每年办理二十四件以内比较合适。你们觉得是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