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农村年轻人外出去大城市打工,觉得能赚到更多的钱,但很多农民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种植作物,作为生活来源。如果农民的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农民该找谁要补偿呢?
案件简介
(因案件内容涉及当事人隐私,为保护当事人文中将隐去相关信息,并进行模糊化处理)
张达(化名)是山东青岛市莱西市xx村村民,其在村中依法承包了7.2亩承包地,承包期限30年。2015年,张达四处打听,听说桃树有着结果早、收益快的特点,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张达就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大量的桃树,希望能够赚些钱。让张达没想到的是,2020年年初,当地管委会在给张达补偿,也未提前张达的情况下,直接将张达的承包地强推,种植4年之久的桃树全部被毁,张达望着被推平的承包地,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心里想着一定要为自己争口气。经过朋友介绍,张达委托了律师,准备进行依法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以管委会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其实施的强制清理土地的行为违法。
被告观点
管委会认为,承包地已经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被征收。管委会已经依法将补偿款打到村委会账户,是原告自己不去领取补偿费,村委会已经通知原告让其清理地上物,原告未清理,也不领取补偿款,原告阻挠施工的行为,已经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导致项目延期,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在征收过程中,想要征收农民承包地,必须先对农民进行补偿。本案中,被告称已经依法实施征收,但是其并没有将涉案土地的征收公告在村内进行公示,也没有依法进行土地调查,与原告确认情况,更没有依法对原告作出征收补偿,在此情况下,被告自行强制清理原告的承包地及地上桃树,没有事实依据且程序严重违法,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地上桃树全部损毁,被告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原告张达的承包土地位于此次征收范围内。被告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征收,依法对原告作出补偿,其无法律依据实施清除涉案承包土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案件总结
征收部门在组织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补偿义务,以使被征收人及时获得公平补偿。上述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实践中,还是有很多老百姓遇到征收无法得到公平补偿,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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