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西乌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书。
本案中,原、被告于2020年9月17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电气设备,合同总金额为164.48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因资金链衔接问题对115.136万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开庭前,承办法官认真研究卷宗材料,经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对案涉主要应付款项没有争议,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被告表示违约金过高,希望原告减少违约金,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对此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沟通,最终,原告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调解协议中还约定了惩罚性条款,如果被告未按约定分期支付货款,原告有权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3万元,既为企业争取了期限渡过困难,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被告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