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以案说法】
朋友圈出售假货可能担刑责!
2019年6月,戚某、钱某开始通过微信软件在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并租用某大厦的房间来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2020年8月1日,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戚某也主动投案。公安人员在钱某家中以及某大厦存放待售商品的房间内,查获了一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戚某、钱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待售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何为“明知”呢?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而法律对该罪中“数额较大”的界定,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便利,但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空间需要每个人细心呵护。
【非常帮助】
我和丈夫分居已经满两年,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自动离婚吗?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无论哪一种离婚都不可能自动。前者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夫妻协议离婚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后者则需要乙方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等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不过分居两年责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果乙方能证明双方已经自起诉之日起两年内因夫妻感情不和和不间断分居满两年,那么法院会在综合全案案情的基础上作出离婚判决。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证明难度非常大,实践中很少有人愿意通过这种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