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今天我们来通过案例看一下曾经被央视电视台报道过的高彩礼正宁县的青年男女定亲各种花费。
一、案情简介
杨某、康某之子杨恩红与姚某、徐某之女姚艳妮于2020年1月10日订婚,订婚时姚某、徐某收取杨某、康某彩礼228000元,徐某收取针线钱1000元,1月14日杨恩红和姚艳妮在正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当日姚艳妮收取登婚钱6660元,同年1月20日举办结婚仪式,当日姚艳妮收取钥匙钱1000元。2020年3月11日,杨恩红向正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处理了财产,因姚艳妮非彩礼的实际收取人,故没有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对姚艳妮收取的6660元登婚钱一审法庭认定系杨恩红为与姚艳妮缔结婚姻关系按照习俗的给予而未予支持。因此有男方父母起诉女方父母产生此案。
一审判决返还彩礼216600元。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返还过高,支持返还193800元。
二、裁判要点
一审二审共同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适用第三条,认为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男方父母生活困难,应返还彩礼。且男女之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审法院酌定返还彩礼216600元,二审酌定193800元,其他针线钱1000元、钥匙钱1000元被认定为是按照习俗给予的,不予支持。
三、个人看法
正宁县以前是贫困县,人均收入极低,产业是以农业为主,老年人在家种地,年轻人在外打工,日子过的都比较紧。结婚的彩礼钱大部分是跟亲戚借的,如果婚姻不成或者维持时间不长,离婚后,彩礼不退还的话,势必导致男方家庭债务重重,想再结婚更是难上加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法院根据司法解释和男方家庭困难程度认定,判决返还一定数额彩礼是很有道理的。
大家怎么看高额彩礼离婚后退不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