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借此我想说说去年经历的一件事情,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去年我在常州家政公司找工作,联系了几家公司,业务人员说去公司见见面,于是就去了。有的公司谈过以后让做卷子,有的会说一个公司有一个公司的规定,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才能接单,谈到最后无非是让参加几千块钱的培训而已。我曾经在上海国际家政公司培训过,有高级育婴师证和高级管家证,并且真真切切的在上海做了四年家政工作,然而这些都不能满足他们的条件,必须他们公司培训的才可以接单,所以只能作罢。
我想,家政那么大的缺口,总会找到工作的吧。于是到实体门店咨询,来到湖塘后晋家政公司,接待的张老师很热情,留下了联系方式,后来在她的朋友圈看到了发布的单子,她带着我去客户家面试,当时就给我签了合同,试用期不通过扣百分之三十的中介费。我认为现在都是法制社会,遵纪守法是很正常的事,不需要加以强调,想都没想就签了合同,但是第一单没过试用期就下单了,第二单又去面试,又签合同,不知怎么的,在上海那么顺利的上户,而且客户一签两年,在常州怎么就不成功,试用期没过又下户了。我想可能不适合常州,就不想在常州接单了,联系业务老师,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在一次次呼叫下,最后一个男的接的,说是老板。我说不找工作了,退中介费,他说中介费要扣掉百分之六十,我一听不可思议,两户才干了三天,挣的钱没有扣掉的多,他说另一个方案是接着联系工作,中介费一年之内起作用。老公说不退接着找工作吧。年后到常州,联系到现在,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玩失踪了!
打消费者协会电话,一个女的工作人员说不属于他们管,打了另外几个地方的电话,也是无果而终。我就纳闷了,现在我们中国如此法制的社会里,还会有这些乱像发生,还找不到解决的地方,太不应该了!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之日,我呼吁,有关部门能有效监管某些投机取巧的所谓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只有人民安居乐业了,经济才会发展,社会才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