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在法律援助上投入经费的多少往往能够体现出这国家对这项制度的重视程度。律师法定上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应当理解为律师放弃了选择案件的权利而不是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除了满足法律援助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如差旅费,材料费等,也应当给予律师适当的报酬,否则将会极大影响律师法律援助积极性。因此,完善的经费保障体系对法律援助事业便尤为重要。但同时我国法律援助的案件逐年增高,当前的经费投入依旧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案件的需求。为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大中央,省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通过数据可以得知,地方拨款往往与当地GDP成正比,这就造成了同省市的不同地区之间法律援助经费差异较大的情形。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最终能有多少人受益于法律援助,所受到的法律援助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为了实现法律援助制度在各个地区能够平衡发展,国家财政应当努力保障各省的经费投入与其实际情况相协调;省级财政应当努力保障辖区内各县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与其实际情况相协调。[1]国家财政可以基于现阶段的全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水平,对各省市的法律援助经费进行适当调整,加大中央和省级的经费投入,缩小地区间的差异。
为了平衡东西部地区间法律援助经费的差异,国家财政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可以将上一年度全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作为一个标准,对于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国家财政根据该地区常住人口的数量,在下一年度中加大拨款,直至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齐平。同理,为了解决省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级财政加大对低于省内平均水平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使法律援助事业拥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调整法律援助经费在民事、刑事案件中投入的比例。民事案件大多影响的是当事人的财产权,刑事案件往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有巨大影响,从重要程度上讲,民事案件不及刑事案件。在法律援助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将经费适当地向刑事法律援助倾斜。
建立社会募集捐助制度。可以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可以有这样几种形式:1)通过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并通过合法手段不断使基金增殖,这种方式能够大范围地获得捐助,并且稳定性,安全性较高。2)充分利用特定组织专用于法律援助地资助,特定群体中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种方式能够有针对性地对特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效率较高。3)接受法律服务组织的捐助。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专项基金来负担。[2]社会捐助通过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同时应当完善对捐助人的激励政策,如对捐助人实施减免税收或其他此类优惠政策,以提高社会各方捐助积极性。
[1]李雪莲,夏慧,吴宏耀:《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研究报告》,《中国司法》2019年第10期。
[2]张其武:《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