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和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答记者问时提到,2021年,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分两批对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其中网络侵权案件占到总数的近一半。
刘太宗说,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为重要侵权方式。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花样不断翻新,办案难度增大。例如,有的利用直播带货形式销假,作案成本低,影响范围广,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日益网络化,也对司法办案提出新的挑战。”刘太宗举例介绍,有的通过网络爬虫、视频解析、深度链接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犯罪,有的通过“暗网”实现上下游犯罪勾连,有的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网上售假,这些都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以及法律准确适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刘太宗还提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特征明显。2021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其中共同犯罪约1万人,占比达到68.3%,较整体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比例高28.2个百分点。借助于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交通,共同犯罪和上下游犯罪分子将犯罪行为链条化切割,呈现人货分离、货品商标分离、组装加工场所和库房分离、侵权地和销售地分离等特征。
有的犯罪分子通过云存储技术、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等手段隐藏犯罪行踪,通过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收取货款快速转移资金,形成一条“线上线下”并行、境内境外交织、跨时空跨地域的犯罪产业链,增加了一体化打击的难度。
刘太宗表示,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提高犯罪成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企业合规等方式加强综合治理,净化行业生态,斩断犯罪链条。对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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