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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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蒋劲夫律师发表律师声明,称在28日收到日本检察机关作出的释放决定,即日起完全恢复人身自由。并透露不出意外的话,日本检方不久将正式出具不会对蒋劲夫提起任何指控的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蒋劲夫在本案不会有任何被刑事处罚的记录。
有人问,这个案件的不起诉,和刘强东俺的不起诉,以后和不同?
都是不起诉,但是,性质完全不同。
蒋劲夫案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但是情节轻微,检方不起诉;
刘强东案,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检方认为证据不足,难以定罪,知难而退,从而不起诉。
蒋劲夫案,属于典型的酌定不起诉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蒋劲夫能够被不起诉,并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是因为情节轻微,因为蒋劲夫的律师声明中,并没有否定“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而是说,“蒋劲夫配合调查是非常诚恳和具有责任感,蒋劲夫再犯的可能性很低~~本案情节轻微,蒋劲夫再犯可能性低”,也就是说,人打了,但是打的并不重,情节轻微,检察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决定不予起诉,类似与我国的相对不起诉。
刘强东案,属于典型的证据不足不起诉
刘强东案则不同,刘案属于典型的事实不清,(定罪)证据不足,检方知难而退,决定不起诉。根据美国明州检方的声明中,经过当地性犯罪部门的彻底调查和4名高级性侵检察官的细致审查,此案被认为有严重证据问题,这使得任何刑事指控都极不可能,被证明超出合理怀疑。
两人是不是无罪?都是无罪
毫无疑问,从法律定义上来看,两人都是无罪的。因为未经法庭宣布有罪,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蒋和刘都没有被起诉,案件根本就不会到法官那里,那就谈不上有罪。
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各有特点,但是从刑事程序来看,不论是日本还是美国(包括我国),检察官对于涉嫌性侵、暴力侵犯等案件,拥有绝对的起诉垄断权,也就是他们可以决定是否起诉,同时,也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这两种不起诉的情形,在我国也有,分别叫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还有一种不起诉决定, 叫做绝对不起诉,就是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于是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本文写于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