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培乐
3月17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核查情况。经查验,不合格产品与生产企业无关,系售卖单位未按照食品包装说明的存储条件进行储存。
具体情况为,2021年12月1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JCJC-SC20211000210050)。内容显示,涉及到的样品高汤肘花(规格型号:440克,生产日期:2021年09月01日),被抽样单位为镇平县卢医万家乐购物广场,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01JSD0005S-2019《淀粉肠》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局以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在原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出厂检验、交通运输环节均进行严格把关,各项指标均进行检验,且都在产品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
经落实导致不合格原因是被抽样单位未按照食品包装说明的存储条件进行储存,当地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综上,对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