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想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这时候能撤回房屋赠与吗?怎么撤销房产赠与呢?接下来华律邀请陈翠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房屋赠与能反悔吗?"陈翠律师解答:
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问题二:"怎么撤销房产赠与?"陈翠律师解答: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办理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此外,《合同法》也规定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
因此,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变更为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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