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根据《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申请的需要授权委托书) 、经济状况证明(比如低保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社区工作站的收入情况证明)、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的途径有两种,
1.现场申请:街道办司法所有法律援助中心,比如南湾街道第二办事处进门第一栋的一楼就有设立公共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在这里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的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通过窗口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