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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温家宝
一.劳动力价值最贱的人
同样的经济危机,同样的国企,同样的总经理,却带来两种相反的结局,或富裕幸福,或贫穷绝望。其间的分野除客观因素外更多地凸显出企业领导者的文化和灵魂。穷人是富人的脸面,职工是经理的仪表,一个木桶盛水得多少,取决于最短的一根。盛水最多的我们理想中的企业是山东青岛港,面对经济危机的风暴,他们的总经理体现了社会主义企业的崇高精神,不让一人下岗。因为社会主义的企业不可能一边创造财富一边创造贫穷,青岛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在他们总经理的带领下一跃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是当之无愧的也是令人振奋的。
相比之下,我们的总经理不仅千方百计诱使职工下岗,就连有三十多年工龄的老职工也不放过,在这些老职工被扫地出门的时候,这个企业为他们的缔造者开出了3120元的身价,当这些老职工要退休时还要返交5000——1万元不等,这样他们人生的全部价值就成了负数。 企业虽然靠这种精明算计也能使利润艰难攀升,但劳动者的积极性却被严重挫伤,而且在总经理那美丽的报表后面是无法弥补的满目疮痍的社会矛盾。
求援问题:一个有三十多年工龄,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可以用3120元不通过法定程序就轻易地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吗?
二.获取假案证据最容易的人
我们不要平均要公平,企业不要公平要利润,两种理念泾渭分明,一旦发生纠纷,我们的总经理通常采用报案拘留两部曲 。铁腕人物的他无论从拘留人数还是拘留人员类型都开创了我厂建厂以来的历史先河。此前曾有我厂转业军人因不满待遇而被拘留,这次我们这些老职工获罪扰乱生产秩序又被刑拘。哲学家罗素说过:“迫害也标志着迫害者一方的外强中干。因为一个根基牢固而又充满自信的社会是无需去迫害异端的。”更何况这不是异端,所谓扰乱生产秩序,也只是在总经理地引导下,随他在车间里转了一圈儿而已。所以大家怀疑,这是人为的” 诱敌深入”,旨在罗织罪名。可是一个弱势群体要想获得这方面的证据就比登天还难。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此隐秘的证据材料,竟由实施抓捕任务的某分局在法庭上当堂提供。该材料文字部分证明:厂方报案16时10分,三份厂部机关的证言,最早的15时15分,最晚的16时,而且全是打印件。最为关键的是报案内容和证言内容全部口径一致的叙述了只有在17点以后才会发生的事情。而且该分局唯恐不明,画蛇添足的又加上一个视频材料,这份在长达62页的材料中唯一的一幅图片证据,恰恰准确无误地道出了事情的真相。该视频显示:至少16时29分34秒所有要反映问题的职工都还在厂部大门以外。
人可以骗人,时间却不会骗人。有罪的材料证明无罪,无罪的材料竟然来自最想使其有罪者,不公平在前,非正义必随其后,这已成为定式。如果我们对此熟视无睹,那么我们丢掉的要比我们从中得到的更多,因为在一个允许不公平存在的地方,我们每一个人迟早都会遭遇不公。就在刚才还有消息传来我厂因动迁房子又发生了拘留事件。
求援问题:1.如果此案被证明是人为诱骗,我们得罪名还能成立吗?我们是否可以索赔?
2.报假案,做伪证,知其为假案仍实施拘留是否已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三.身份最为混乱的人
人活着就应该有自己的名分,所以孔子才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可有关我们是什么人的问题,厂内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在劳动仲裁时厂方答辩状明确说我们不是厂里的人,可在春节到单位领东西中层领导却说你们就是厂里的人,我们没有工作应该算失业人口了吧,可由厂方代办的医疗证上却明确填写为在职,说我们在职却又没有分文待遇。因为我们有过一份养老协议,我们就被简称为“协保职工”。所谓“协保职工”就是即不可能拿到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又不可能拿到工资待遇。更可怕的是无论中央下达什么样的关于老职工的政策,都与我们无关,因为我们永远不会接到来自任何方面的有关“协保职工”的政策消息。就连电脑的打字工具都不认这个词,几次都被打成“鞋包职工”,它善意地认为我们是做鞋的职工。混乱的经济关系导致身份不明,身份不明又进一步导致丧失了早在英国宪章运动就争取到的工人普选权。
求援问题:该项内容真的无话可说,这分明是有人既要完成政治指标(不向社会推出太多不合规定的失业人口),又要完成低成本减员的经济指标,才故意混乱原则,蒙蔽法听。在企业达到目的后,我们却再不能与时俱进,也不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这种现状一直要等到工人自然消亡为止。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下发一份有关我们这可能是全国头一份的“协保职工”的文件吧,没有优惠政策也无妨,只要提提我们就十分欣慰了。
四.等待法院书面裁定时间最长的人
其实我们同企业的关系在法律上并不复杂,要么已经合法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厂方应付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要么劳动者仍为企业职工,厂方应让劳动者享受一个职工应该享受的待遇。而我们同企业的现实关系却是你要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厂方说你是职工;你要工资待遇,厂方又说你不是职工。要从这种一面倒对厂方有利的现实关系到公证的法律关系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可一个小小的区法院不仅三年不予立案,而且三年不与书面裁定。尽管我们五个通过了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又经市人大,市信访召开联席会议,用会议决议案的方式,令其要么7日内立案,要么7日内作出书面裁定,该法院还是同我们打了一场“解放战争”。导致我们本来就困窘的家庭经济雪上加霜,从盼望官司能赢,到只求立案,再从只求立案到只求书面裁定,至今未果。我们的前面是企业的冷峻:有理就去法院告,有钱我给法院给公安也不给你们;我们的后面是法院的无动于衷:只要是这个企业的,确认劳动关系也不立案,更不要说书面裁定。那么我们得出路径在何方?公平和正义更向何求?
求援问题:1.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法院真的可以就因为我们是某个企业的关系,三年不予立案吗?
2.我们想状告法院可以吗?
上述四条,尤其是第三条让我们成为最衰的人,我们就已最衰之人恳请最具正义感的律师,民间高人为我们指点迷津。因为我们已实在无法在祖国日益繁荣的今天,却被企业的“魔瓶 ”所困而无名无分的度过后半生。我们可能无力付费,唯有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得一颗丹心,苍天可鉴。
曾建保 电话:15896574048
2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