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桂司通[ 2020 ] 161 号)精神,调动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玉林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合理确定和及时完善我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规范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方案》从法律援助补贴范围、法律援助补贴对象、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明确。
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
法律援助补贴由办案成本(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构成,在原有法律援助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将律师值班、办案支出、法律帮助、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做了补充规定。增加了现实工作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费用、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费用、认罪认罚案件、案件涉及的翻译费用等。
《方案》还明确了补贴发放的对象。将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承办案件类型、服务区域等进行了区分。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其他驻场服务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参照法律援助值班补贴标准执行,使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补贴标准更加明确。
同时,《方案》对公职人员、社会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当前财务规定和相关要求。
主办:玉林市司法局
来源: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