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了。我思考着我如果专职做公益律师是否可行?我就专门分析如下:一、每年办理案件的数量定在四十八件。 作为一名律师每年办理四十八件案件已经不少了。平均每星期办理一件案件。去掉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平均每四天就要办理一件案件。
二、全年的总收入情况。按照我们当地办理民事案件,政府支付给律师的办案补贴是每件1300—1600元之间的标准,就按照每件1500元的补贴计算,共计全年的收入共计72000元。
三、律师全年的费用计算。a.按照每年要交给律师所办公费用分摊,每年一万元计算。
b.每年交通费耗油按照12000元计算,车辆折旧费、保险、维修费按照8000元计算。共计20000元。
c.劳保费按照每年15000元计算。
d.律师年检费按照1500元计算。
e.电话费按照每年1200元计算。
f.杂费。每件案件工本费打印诉状等文书每张纸0.2元共计二十页四元,材料纸也需要几十张,每件案件工本费最少十元。四十八件就是480元。一日捐200元。杂费共计680元。
上述各项共计48380元。
四、律师每年的净收益为33620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我单纯做公益律师每年的收入基本可以维持生存,就是净收益有些过低。 我觉得为了增加做公益律师的收入,提高做公益性律师的积极性,是不是可以从律师所的角度来不收律师的律师所公共费用的分摊的一万元,律师协会是不是可以不收律师的会费?另外政府是不是可以适当提高做公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方式来增加法律援助律师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