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农民工吴某来到新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 心系农民工,讨薪解危机”的锦旗送到中心负责人手中。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吴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因合同纠纷,拖欠吴某工资20692元。几年时间经多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吴某于2020年元月初向新余市公共法律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吴某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启动法律援助服务程序,指派相关律师承办此案,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最终吴某通过诉讼依法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相关知识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来源:新余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