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专题讲座】
【前言】
《法律援助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写作本文之前,我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都没有做过。
这里面主要有两个原因,首要原因是制度原因:法律援助需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而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的案子,需要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以后,由发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其提供服务。我执业十多年了,法律援助机构从来也没有指派我提供法律援助。第二个原因是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不光法院不得收取案件受理费,律师也不能收取律师费。当事人通常信不过“白送”的律师服务。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不给钱,白干,恐怕使唤不动律师吧?
《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了,对符合法定条件给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虽然律师不能向其收取律师费,但国家是要给予“法律援助补贴”的。
现实生活中,像咨询这类业务,街坊邻居、同学、乡亲们来咨询,我都没有收过咨询费。因为这事太小,而且就为咨询一下,得先去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再指派我,这太复杂。因此,尽管我提供了这种法律援助,也没有因此获得过补贴。
那么,今天我就重点分三个问题,即,首先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次,向谁申请法律援助?第三,法律援助什么?给大家解读《法律援助法》。
笔者水平有限,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