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也日益开放,不再像过去那样,认为离婚有如猛虎,如果有人离婚,整个家族都会引起骚乱,因为离婚就是一个家庭悲惨的代名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男女收入以及个性越来越独立,自我意识也越来越强,现在很多人开始对离婚持开放态度,不再认为离婚有多么的悲惨,反而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全国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如果用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可以得出离结婚比为43.86%,也就是说随便拉出10对夫妻就有4对多离婚,这个离婚数据是多么的惊人。
离婚不仅仅只是夫妻双方进行分离,更涉及一个家庭各个方面财产的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造成两个家族最后感情的破裂,甚至变成仇人,这对子女的伤害将更加的巨大。
在今年的5月28日,有会议通过了最新的《民法典》,其中对婚姻法再次进行了完善,对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有哪些财产就算离婚也无法分割进行明确表示。这部最新的《民法典》将在明年的1月1号开始实施,根据《民法典》里面的新规定,离婚时有5类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第一类:继承的遗产
遗产的是否能进行分割最终的解释权还在被继承人这里,如果在被继承人的遗嘱里面没有明确表示遗产的归属问题,并且遗产是在婚姻期间继承的,这份遗产可以进行分割,但如果遗嘱里面明确指出了,遗产只是留给一方,那么这类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的。
比如小明的父母在生前辛苦了一辈子买了一套100平的房子,但由于小明不孝顺,父母生病时也不来看望,只有儿媳忙里忙外照顾老人,老人被儿媳的孝心感动,因此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把房子留给儿媳。这种情形下,房子就只能由儿媳继承,一旦小明和他媳妇离婚,房子也只属于他媳妇,不能进行分割的。
第二:宅基地不能进行分割
首先我们知道个人是没有宅基地拥有权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属于集体财产。即使父母也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子女即使能继承宅基地,也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是子女都能继承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并且是跟房走的。举个例子:比如小明没有把户口迁到城市,这种情况下无论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子,小明是属于集体人员,都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小明把户口迁到了城市,这个时候小明已经不属于集体组织内的人了,小明是否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就看宅基地上是否建有房子了,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子,这样小明就在继承房子的同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小明无法再对房子进行推倒重建,也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维修。但如果宅基地上没有父母建好的房子,小明就没有了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但无论子女是否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子女要是离婚的话,宅基地都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宅基地本身不属于个人,只属于集体,因此在离婚时宅基地就不要再争了,使用权该属于谁就属于谁。
第三类:婚前房产
如今,房价居高不下,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可能就是房产,根据相关调整数据,中国家庭平均70%的资产在房产上。其实对于房产的分割,婚姻法里面明确规定两种情况:
01、房产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这份房产。
02、如果房产是婚前按揭买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也只能分割还贷部分和房子的增值部分,而买房的首付还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进行分割。
个人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无论婚后还贷部分还是增值部分都是夫妻双方结婚后努力经营的结果,应该均分。但婚前财产笔者认为不能进行分割,因为婚前的财产毕竟是个人努力所得,如果也能进行分割,就给了一些人投机取巧的机会,会出现大量的以结婚为幌子的骗财行为。
第四: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不能分割
中国的父母可以说把一生的心血都给了子女,孩子还在上学就已经给孩子买好房子,等孩子以后结婚用。如果父母买房子时,把房子登记到子女名下,房子就是属于子女所有,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因为房子属于子女,因此父母就不能进行分割。
第五:意外伤害所得赔偿
还有一种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那就是夫妻的一方因发生意外而获得的赔偿,比如:交通事故、工伤等等一些意外事故所得的赔偿。这类财产虽然也是婚姻内所获得财产,但这类财产不是夫妻双方努力所得,比较特殊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也不能进行分割。
总结:从最新的婚姻法中可以看出,婚姻法越来越重视保护个人财产。可以说无论谁如果靠自食其力,努力工作所得的财产都应该得到保护,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那些光想靠别人生活,钻法律空子的人,不应该留任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