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彻落实“七办一宣传”便民措施,将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通过精简优化法律援助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收到来信 立即行动
2021年7月8日,浦东新区曹路镇居民吴某写信向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请求就其房产事宜进行法律帮助。
法援中心与老人所属街镇联系得知,吴某今年86岁,腿脚不便,且听力不好,电话沟通困难。
针对吴某的情况,中心迅速启动“快速办”、“上门办”,于收信当天立即安排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蒋依蕾律师开展上门服务工作。
蒋依蕾律师接受安排当日即与吴某儿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7月11日在老人家中开展法律指导和帮助。
上门服务 了解情况
7月11日,蒋依蕾律师按约定时间来到老人家中,由于老人听力障碍,故案情沟通主要在律师和与老人的小儿子之间进行。
律师经询问和沟通了解到,老人共有三个子女,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老伴住在养老院,费用由两个老人的退休工资支付,老人平时吃饭由社区负责,小儿子会额外烧点饭菜给老人送过去。矛盾主要集中在大儿子一家上。
大儿子再婚后就与老人住在一起,但其一家非但未尽到赡养义务,且对老人态度恶劣,故老人想要让大儿子一家迁出自己的房子。
摸清老人的真实用意和实际情况后,律师继续询问其房屋的状况,了解到该房屋系农村宅基地,80年代初申请建造,后又申请加盖,由老两口出资,共建造了两上两下180平方,造房时大儿子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律师向老人解释:该房屋虽然是老两口出资建造,但法律上并不是完全属于老两口的,大儿子在其中也有份额。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七条:“居住在老年人自有住房中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及时迁出。”但该条写明的是老人自有的住房,而这个房子并不是完全属于老人的。
对于律师的解释,老人表示接受,但还是希望律师出出主意,怎么样才能和大儿子分开。
律师出招 立下遗嘱
律师建议老人不要轻易诉讼,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来处分名下财产,老人觉得这个主意好,但不知道遗嘱该怎么写。
律师向老人告知,民法典实施后,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是一样的,老人完全可以通过自书的形式订立遗嘱。
随后,律师根据老人的意思,为其起草自书遗嘱,把财产留给小儿子和女儿,并全程录音录像,后期免费为其刻录光盘。
最后,老人拉着律师的手激动地说:“法律援助上门服务的政策真好,方便了像我这样行动不便的老人,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把事情办好,不用再自己奔波了,真是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