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12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一年多的辛苦钱。
通讯员 陈湘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法律援助,为弱者“撑腰”
辛苦钱被拖欠了一年多
陈某等12名农民工在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的一处工地工作,后所在班组的工程结束,但陈某等人却迟迟没有领取到应得的工资。眼看自己的辛苦钱被拖欠了一年多还没有着落,陈某等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由于被拖欠工资太久,已经严重影响了陈某等人的正常生活,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承办人当天即加班为陈某等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以最快的速度介入该案。
获取内部承包协议书
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承办人了解到该工程由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后又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曹某,工程处于尚未结算状态。
由于陈某等人手上并没有总包方和分包方所打的欠条或者相关合同,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数额都无法确定。当承办人得知陈某等人曾经去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过工资问题,立即前往监察大队调查,并调取了涉案公司与曹某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确认了被告主体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总包单位试图“脱身”
在证据材料都准备好后,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承办人立即给所有受援人草拟了民事起诉状,以最快的速度诉至鼓楼区法院。鼓楼区法院受理后,经过多次调解程序希望可以尽快实现受援人的权益,但涉案公司一直不予配合,并强调与民工之间没有关系,与曹某个人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
曹某则表示,因为涉案公司未与其进行结算,没有支付工程款,现在自己也没有钱款支付农民工工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不仅如此,涉案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还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另一家公司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以证明其是将涉案工程合法分包给了另一家公司,本案涉及的民工和其没有任何关系,其不应支付工资。
12名民工拿回近56万元辛苦钱
庭审中,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承办人对涉案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其证明目的予以了驳斥。承办人认为,涉案公司与曹某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实际施工人也是曹某,由曹某招聘的本案原告在涉案工地干活的事实和工资数额都可以确认。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此,涉案公司具有清偿义务。
鼓楼区法院最终采纳了承办人的全部观点,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等12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一年多的辛苦钱,一共近56万元。
校对 李海慧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