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纠纷,从而引发劳动争议。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还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那么对于仲裁的申请首先要确定纠纷属于仲裁的范围,按《劳动争议仲裁法》仲裁的范围包括。 1.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其次要注意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按《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再者要注意劳动仲裁的管辖问题,一般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向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