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所需导致的债务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规范债权,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的稳定,也能为未成年孩子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减少恶意虚假诉讼的发生。新出台的婚姻法24条到底能不能让人好好离婚了!姑娘赶紧来看看
谈及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如此形容。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审查建议有近千件。其中包括万人签名信。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饱受诟病。不少人直到离婚后被起诉时才发现,配偶曾经在外“打借条”,自己“被负债”,纵然毫不知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来还债。多年来,他们呼吁推动修法,并建议全国人大对此进行合法性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对婚姻法原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包括新增的两款内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终于得以补强。
最高院在答复中明确表示,将从法律层面构建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明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准确含义及其与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关系,避免简单、机械的司法适用与司法理解,加强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财产分别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等的研究论证。并且,最高院还明确了下一步的具体工作,如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级法院进行指导;细化和完善司法解释,加强对各级法院的指导力度;研究解决此类案件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
姑娘赶紧来看看:不少妇女无法搞清丈夫欠外面多少钱离婚时却要背负巨额债务。
“24条”确定的旨意在于夫妻作为家庭生活的共同体,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其中一方的决定代表夫妻共同的意愿。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向朋友借钱,朋友默认“借钱”是夫妻俩的意思,到时候还钱也是夫妻俩一起还。但日常生活里,夫妻一方借钱可能是自作主张,完全和另一方无关,且所借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从事赌博等违法行为,绝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在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之内。且在司法实践中,因为“2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取推定规则而在离婚后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屡见不鲜,受害方以女性居多,不少妇女无法搞清丈夫欠外面多少钱离婚时却要背负巨额债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相背离。对此,朱列玉代表特在今年两会中建议离异配偶只应在分取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因为,实践是检验法律规定合理与否的唯一标准,而民众是检验法律的唯一主体。当然,这里的“民众”包括司法人员、案件当事人、社会观察者等人群。当不少民众同时指出某条规定有问题,就能提醒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也为下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提供了参考。
所以,笔者期待立法机关鼓励民众积极建言,拓宽完善法律规定的路径;同时,也希望广大民众根据亲身实践或者观察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因为一条不合理的法律规定,都会制造不少的不公案例,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唯有参与立法才能维护公共利益。
其实,民意推动审查不合理规定,不仅是针对某条规定,还有可能推动大修法。比如这次,近千件建议审查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笔者以为,不仅关乎“第24条”存废,还有可能推动修改《婚姻法》四十一条,因为《婚姻法》不完善导致“第24条”出现。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该条是否应该被废止的争议一直没有消除,不认同的一方认为目前大量婚姻中存在一方在不知情、无合意的情况下“被负债”,而这条解释却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现实。而且,虽然有了后边的补充规定,仍然难以规避现实中举债方的配偶难以证明举债方与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也难以证明其配偶举债用于从事赌博、吸毒等事实的情况。